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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副镇长见有卡没拔取走1万 当事人:我很后悔
宁强县代家坝镇副镇长庞某看见ATM机里有张卡,便分5次取走1万元之事,记者昨日(9月5日)获悉,庞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结案后将移送检察机关。
副镇长称取钱欲还债
昨日上午,宁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毕强告诉记者,7月24日,纪委收到警方送来代家坝镇副镇长庞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情材料,当晚便约见当事人,对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经县纪委、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庞某担任代家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毕强说,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待司法程序走完,法院审理完结后,将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庞某作出相应处理。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庞某。庞某称自己已回老家,暂不方便接受采访。他在电话中说:“我现在很后悔,不敢出门,无脸面对我的父母妻女,对不起乡亲,对不起我的领导和党20多年的培养……”据庞某称,当日他与亲朋喝完酒后,准备去银行取钱给亲戚还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
一念之差,把自己毁了
据了解,庞某出生在农民家庭,从乡镇水保员干起,负责基层抗旱防汛、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多年。1990年被抽调至宁强县水土保护站,从事水保工作及勘测设计;1997年8月,升任水保站副站长;2006年8月,经单位推荐遴选,任原宁强县宽川乡副乡长,后又任原宁强县东皇沟乡党委副书记,2011年6月,调任代家坝镇副镇长。
与庞某共事多年的宁强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副站长曾波讲,庞某参加工作这么多年,很爱学习,工作也很负责。“出这个事,我真不知道他是咋回事,咋能犯这样的错误,一念之差,把自己毁了,挺可惜的。”曾波说。
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洪水分析此案时说,如果证据确凿,副镇长庞某的行为属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5000元便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罪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庞某被定罪判刑,哪怕是缓刑,都将影响其公务员身份。(陈兴王)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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