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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庄村部分村民:镇里有权干预村委会工作吗

时间:2012年08月27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5月23日,我村依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6月7日,村“两委”成员被叫到镇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工作安排。可是,村委成员要求接管村里公章、财务账目时,主管领导却说村委会公章必须由镇政府保管,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因此,一段时间以来,村里无人交接财产,村委会形同虚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执行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对村民负责。而镇政府有权扣留公章,干预我村村委会的工作吗?
  石家庄市平山县岗南镇李家庄村部分村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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