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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一读者:裁定不履行 生活陷困境

时间:2012年08月22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2008年3月,因合同纠纷我将石家庄市西柏坡制管有限公司诉至平山县法院。当年6月26日,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该公司给付焦炭款434300元;如不履行义务,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还将法院依法保全的财产变卖。自2008年8月开始,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我用贷款购销焦炭,该公司所欠焦炭光利息每年就给我造成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如今,我已是个65岁的老人,孩子正在上大学,家里欠下外债50多万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将受到法律的相关处罚。而欠款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将法院保全的财产变卖却没有人管。这个案件何时才能执行?我何时才能摆脱生活上的困难?
  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 胡某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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