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康保县李家地镇读者李二锥问:
我姨妹家姐妹多,因此,她从小在我们家生活,但其户口登记上一直姓杨,没有随我家的姓。
我从小和姨妹一起上小学,辍学后又一起打工,两个人感情很好。现在,我23岁,姨妹22岁,两家老人也同意我们结婚。但当我们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具有血亲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行列。
我不明白,姨妹姓杨,我姓李,虽然我母亲是她的姨妈,但我们并不是当家子。当家子结婚当然不行,这个我知道。我想问一下:法律对禁止结婚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我和姨妹能结婚么?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高卫东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己身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己身为一代,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从此明显能够看出,你和你姨妹明显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