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讯 (通讯员春笋 苏哲 刘晓)家庭内部不和,为报复妯娌,她竟出手将妯娌年幼的儿子和女儿全部杀害。3月7日,李海云被执行死刑。
现年35岁的李海云系临邑县翟家乡一名农村妇女,小学三年级文化,熟人都说她性格内向、老实、不善言谈、不爱接触人。她和妯娌宋某原本是一对姨表姐妹,而且李海云也是经宋某作媒介绍,才嫁给宋某的小叔子的。虽然嫁进了同一个家门,丈夫之间的亲兄弟情分也不错,一起跑运输生意,但妯娌俩之间的关系却一直处不好,时常为了一些家长里短的琐碎事争吵。
2010年春天,她们两家都在农田边沿种树,婆婆把70多棵小树苗送给了李海云。宋某的树苗不够,就从中拿了四五棵,结果李海云不让拿,两人为了这个打了起来,李海云在互殴中吃了亏,从此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据李海云后来自己供述:“我一直怀恨在心,央求老公打宋某一顿、替我出出气,可是老公总是敷衍、一直不当回事,于是我就想自己去杀了宋某。”
2010年7月16日,李海云乘公交车到临邑县城,买了一把水果刀、一把菜刀和绳子,准备杀了宋某后自己上吊自杀。当李海云携带着刀子去宋某家时,没找到人,便作罢回家。当天下午5时许,宋某年仅4岁的儿子到李海云家串门,并和李海云的女儿一起玩耍。见此情形,李海云以去买冰糕为借口,将自己的女儿支出了家门,用斧头砸、刀子捅,将4岁小儿杀死。然后,她又带刀子来到宋某家想再次作案。因宋某家中仍然没人,李海云转身去了婆婆家,正好看到宋某的10岁女儿一人在看电视,她拿刀朝女孩子的后背猛捅数刀,致其死亡。杀死两个孩子后,李海云自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海云有自首情节,但她把对被害人家人的不满转嫁到年幼无辜的两名孩子身上,且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不应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海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死者亲属各种经济损失27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李海云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该案先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依法进行复核,均裁定核准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