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炕头夜话 >> 说话说理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四川宜宾村民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焦点引关注

时间:2016年12月14日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体:

  四川宜宾村民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焦点引关注
  焦点1 并未起冲突,七旬老妪缘何葬身推土机下?

  焦点2 推土机驾驶员是否存在视线盲区?

  焦点3 修路占地每亩只赔2000元青苗款合理吗?
  
  12月7日上午,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年过七旬的村民周光连在古(河)下(长)路施工现场被埋致死。由于当天是下长镇赶集的日子,大多村民都赶集去了,事发时只有邻村一名村民在场目击。事发次日,长宁县委通过微博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由施工操作不当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事发之前:

  死者在施工地旁浇庄稼

  “7日早上8点过,正好在家对面的施工点开始施工,听得到推土机的作业声音。村主任罗松找到我,说施工人员还要施工一天半,今天要把已经推出来的地方,降低坡度,且推出来的土石不会推落在我的田地里,让我劝劝母亲不要去阻工。村主任这样说,我就答应了,随后我就到下长镇赶集去了。”罗忠成说,等我接到亲戚电话后,慌忙赶回家时,惨剧已经发生了。

  罗忠成说,出事之前,母亲还在距离施工地点二三十米外地里浇菜,没想到母亲现在葬身在推土机下。

  还原现场:

  现场只有一名目击村民

  经过走访,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恰逢下长镇赶集天,大部分村民都去赶集去了,现场仅有邻村一名村民张吉桥目击了事情的经过。

  施工现场除了3名施工人员和周光连,还有邻村年丰村村民张吉桥。张吉桥和妻子介绍,他有一块2亩多的大水田,修路会占其中一亩多的面积。如果水田被占,种的粮食就不够吃了,所以他没有签字同意赔偿事宜。事发地点的施工点,正紧靠张吉桥的水田,当天他也是为了看护自己水田,防止落入施工土石,正好看到了事件的经过。

  张吉桥介绍,他当时就站在推土机斜后方约30米外的坡上,看着推土机往下行驶,突然发现推土机前有人露出脑袋。同时,另一名施工人员也发现了这个情况,连忙去阻止推土机。当他敲打车门时,推土机驾驶员反应过来时,惨剧已经发生。至于事发前推土机距离周光连有多远时,张吉桥介绍,大概有二三十米,但他又补充道,推土机快靠近周光连时,他才注意到推土机前有人的情况,并称周光连当时是坐在地上的。

  下长镇永利村村主任罗松介绍,事发后几分钟,他就赶到了现场。“我赶到现场时,现场管理人员说了两句话,‘罗村长,你来了’、‘出事了’”。当罗松问出什么事情了,他没有任何反应;而驾驶员只说了一句话“没看见”。“两个人都被吓懵了,看到现场后,我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上级汇报情况。”罗松说。

  事件焦点:

  驾驶员是否知晓前方有人?

  针对张吉桥的介绍,周光连的家人和村民并不认可。周光连的女婿林某说,他赶到现场拍了事发后现场的照片,只能够看到老人的几个指头露在泥土外……

后经法医尸检鉴定,周光连死于开放性颅脑损伤。

  长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初步侦查发现邱某当时可能的确存在视线盲区,尚有待开展现场模拟测试进一步锁定证据;但施工现场无任何警示标语标牌,邱某未经过相关培训、没有相关作业资质,且沈、邱未严格查看实地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沈、邱二人在事发当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周光连的家属认为,希望事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官方通报: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两涉事人员被刑拘

  12月8日,长宁县发布该事件相关情况通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2月7日8时许,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沈某某、推土机驾驶员邱某、挖掘机驾驶员万某某三人到长宁县下长镇永利村6组路段施工,周某某及其家属到现场看护其农田,并要求施工人员不能将泥土推到公路用地红线外。邱某遂驾驶推土机将周边泥土推聚为两堆,未推到红线外,周某某无反对意见。当日9时许,邱某推土完毕,在推土机内休息。

  当日1 0时许,挖掘机驾驶员万某某在坡顶上挖出大量泥土,现场管理人员沈某某指挥邱某将挖出的泥土往坡下推,邱某遂驾驶推土机将泥土往之前的两堆土上推,在将新土翻倒在两堆土中间压实时,站在坡上的沈某某和群众张某某发现推土机下面有人,遂奔跑呼叫邱某,邱某停机查看,发现周某某已经死亡。事件涉事人员沈某某、邱某在道路建设工程中施工操作不当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当晚21时,已被长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村民不解

  占地赔偿每亩只有2000元?

  修路用地涉及永利村72户,目前尚有包括罗忠成在内的8户村民没有签字同意,主要分歧是村民认为补偿太少,只赔偿每亩地2000元青苗费。当地几年前征地修高速公路,每亩土地补偿了3万元。

  几位村民说,占地只赔偿每亩地2000元青苗费,他们不接受。没有了地,就失去了经济来源,他们没有签字的原因是,希望得到土地和农田的置换。

村民罗明友说,村干部打电话做工作,他特意从广州回家办理青苗赔偿事宜,但回来10多天,未领到赔偿款,询问了相关人员,也没有结果。

  “我们村占地的有72户,其中在家的58户已经签字领款,电话联系了6户,表示只要地段好的村民同意,他们就没问题,还剩下8户未签字。村上也向上级反映过,会上说,占地大户如果经济收入达不到规定的金额,将可以申请民政补助,但没有形成文件,我们也不敢乱宣传。”罗松说,13日下午到镇上刚开了会,下步估计会形成相关文件形式,各级工作组也将下村做工作。一部分村民未领到赔偿款,是因为镇上财政所正在进行结算,非常忙,没有及时将赔偿款打到户主的卡上。

  长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是由于高速公路征地与农村道路占地,从土地用途相关制度上来说有着根本区别。他介绍,修建古下公路,一方面是要拓宽一些已有的老旧农村公路,还要为一些没有通车公路的村组新建道路。一直以来,这个项目都是按农村道路报批、立项的,路面宽度、路基宽度等指标也完全符合国土资源部对农村道路的认定标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道路用地从分类上来说仍然是农用地,而非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征收这个环节,因此也没有征地补偿费用。

  下长镇副镇长苏小勇告诉记者,从今年初开始,镇、村干部就组成工作组逐户向村民们进行动员、宣讲。截至事发前,全镇216户涉及用地农户中,已有90.3%签字同意并领取了青苗补偿费。

(作者:华西都市报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四川宜宾村民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焦点引关注]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最新贴子
最新博文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河北·惠农文化传播(石家庄)有限公司 办公QQ:2806279960 中国农民博客QQ群:213551375 业务电话:1823318991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7983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