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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女婿有权继承遗产吗?邢台市威县读者张印成问: 我老家是山西寿阳的。由于家里穷、兄弟多,我于2001年8月入赘到邢台市威县的赵某家做了上门女婿。 多年来,赵家的重体力活全部由我承担,二位老人也是我和妻子照顾得最多。现在,二位老人均去世,他们的另外两个闺女争着要分家产,并且把我妻子告到法院。 在法院调解时,我要求作为家庭成员也参与继承一份,却被告知说我无权继承。 我想不通,我早就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并且为家庭尽了主要义务,为什么不能参与继承?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继承一般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之间,而女婿和岳父母是一种姻亲关系,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故在一般情况下,入赘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 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女婿才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赘婿之妻去世后,赘婿承担赡养岳父母义务的,也可获得继承权。由于你的妻子并没有去世,因此你个人对岳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分得遗产的权利。由于你一直同岳父母共同生活,并对其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你仍有权利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官说你没有继承权是对的。 建议你向法院提供你对岳父母扶养较多的有关证据,如:邻居的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等。这样你就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但你目前还不是本案的原告,也不是本案的被告,法官也不能把你作为当事人让你分得遗产。因此,你应该向法院申请参加到正在进行的遗产案件程序中,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这样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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