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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欠钱不还?坐飞机遭难了吧! 11月3日,从井陉县法院执行局获悉,被该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河南省新蔡县女子栾平(化名),因购买飞机票遭拒,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纳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近万元欠款。
2010年5月2日,栾平与井陉县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向该公司租赁解放牌平头柴油自卸车一辆,合同期限24个月,总租金214422元。自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每月交纳人民币8934元,但栾平没有如期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仍欠9512元不还。该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19日,法院判决栾平在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某汽车运输公司租金9512元。可是,判决生效后,栾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给付欠款。今年6月5日,某汽车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给被执行人栾平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而栾平拒绝签收,被退回。接着,法院又用公告送达,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律文书公告。栾平看到公告后,给法官打电话狡辩称,已将欠某汽车运输公司的租金还清。法官答复:“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栾平仍然置若罔闻。 近日,栾平准备乘坐飞机外出办事,在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她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给井陉法院执行法官打电话,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立即将所欠某公司的9512元租金和法院50元执行费打了过来。法院这才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销。 法官提醒: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做人必须讲诚信,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要不折不扣履行约定,借用别人的钱,应当存感激,如期偿还,切莫当“老赖”。不然,法院将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将其惩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这样一来,使其不仅在政治上、人格上威信扫地,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而且在经济上、生活上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当前正在开展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现仍有拖欠他人债务拒不偿还行为的“老赖”,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井陉县 李忠勇 王云花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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