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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 可按劳动者“说法”认定欠薪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了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和符合刑法“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形,同时,对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劳动者本人或拖欠劳动报酬行为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作出规定,这是我省创新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意见》具体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提供或行为人逃匿无法调取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留存影音资料,依据劳动者提供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事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行为人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除确因自然灾害、突发重疾等不可抗拒原因逾期未到的,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形。 另外,劳动者本人或拖欠劳动报酬行为人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受。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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