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王其壮)有的交通违法者被暂扣车辆后,直到车成“废铁”,也不到交管部门处理违法;有的交通违法者被暂扣了驾驶证,同样置之不理,且以为交警“能奈我何”。殊不知,这样做是错上加错,会遭遇被吊销驾照的严重后果。
24日,秦某某等19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市交警支队在《衡水晚报》上公告告知,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这些违法驾驶员,大多持有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吊销原因皆因交通违法超过处理时限。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二款之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衡水市交警在本月以登报公告告知形式,已经吊销了104人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