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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庄村民问责任田为何变成了公益田? 八里庄村一读者:
责任田为何变成了公益田 答: 争议地块因紧邻村边,被村委会确定为宅基规划用地预留。经调查,均反映争议土地为村集体公益田。 问: 村委会强行将我位于村边栽种桃树的承包地当作宅基地发放给他人,为啥将我的承包地说成是公益田? 1999年4月11日,村委会与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明确表明我家6口人,承包土地面积7.8亩,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承包期30年。 在我经营种植期间,村委会强行将我位于村边栽种桃树的承包地当作宅基地发放给他人,并将我的承包地说成是公益田。既然是公益田,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什么没说明?既然按责任田签订了承包合同,就应当以承包合同为准。为此,我依法请求确定我承包地名称,将公益田改为责任田。 请问,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护吗? 博野县城东乡八里庄村 韩文生 博野县人民政府: 村里定为宅基地规划预留 1992年前后,根据冀发【1990】29号文件、地党委【1991】17号文件和博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八里庄村施行“三田制”,即打破原有村内生产队界限,将全村土地按照人均1.3亩责任田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完后的剩余土地作为村内集体资产的公益田,由村集体统一掌握对外发包。当事人家当时共6人,共分得土地7.8亩(共6块,分别为八里庄村南小水库3.6亩,八里庄村西北角1亩,村北保衡路西1.2亩1块、1.015亩1块、0.874亩1块,村北保衡路东0.42亩1块,总计8.109亩系根据惯例路边要适当多分以对冲路旁树木影响),其反映的保衡路东争议地块约2亩不包括在7.8亩之内。该地块因紧邻村边,被村委会确定为宅基规划用地预留。因该地块原属当事人1980年首轮承包土地且其在该地块种有桃树,当时并未发放为村民宅基地,故一直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但其并未向村委会交纳过集体土地承包费。1999年村委会与当事人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因当时村内工作不细致,合同并未标明其7.8亩土地的地块位置和四至。截至目前,当事人共实际占有责任田7.8亩,村公益田约2亩,共9.8亩左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争议地块因紧邻省道保衡路和八里庄村边,土地逐年增值,尤其近年已价值数十万元。近10年来,当事人多次要求将该地块确定为其责任田。八里庄村村内派性矛盾突出,但无论哪一派村干部在任,均未满足其无理要求。城东乡多届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对八里庄村内原任现任村干部、群众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均反映争议土地为村集体公益田。 2015年9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当事人诉求进行了听证,听证合议结果否定了争议地块为责任田的说法。 2015年,当事人向博野县人民法院就土地争议提起诉讼,博野县人民法院【2015】博民初字第815号判决书驳回其对争议地块权利诉求。 博野县人民政府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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