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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取消了还能恢复吗? 问:
2011年民政部门为我们办理了农村低保,可不知啥原因现在被取消了。低保待遇还能恢复吗? 答: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两个女儿有赡养能力,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 涉县后西峪村杨某: 我的低保待遇为啥取消了 我今年76岁,有两个女儿,抱养一个儿子。儿子后来走失,老伴儿因此身体欠佳。我们两人相依为命,生活入不敷出。 2011年,民政部门为我们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低保待遇。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近期我们的低保金没有了。请问,我们还能恢复低保待遇吗? 涉县木井乡后西峪村 杨某 涉县木井乡政府: 评议认定不符合享受条件 在2015年全县农村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中,经核查和评议,杨某被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于2015年7月按程序注销其低保资格。 当事人有3个子女,养子未在后西峪村居住,是否走失无法律依据,很难认定。但两个女儿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且有赡养能力。涉县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第六部分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第12条: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同时,当事人家庭月收入高于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229元。按照《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2015年6月25日,木井乡农村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启动后,后西峪村农村低保联合调查组采取“信息核对、邻里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及吃、穿、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调查核实,发现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标准。2015年7月9日,后西峪村召开群众大会,对申请低保的村民进行公开民主评议,当事人被评议为不符合农村低保。 2015年7月10日至18日,后西峪村对农村低保对象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7月20日至26日,我单位对全乡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经县民政局审批后,木井乡72户127人获得低保资格。 由此可见,杨某是经村联合调查组调查、村党员群众评议、乡村两级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后,被取消低保资格。 今年6月,经后西峪村调查,当事人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且有赡养能力。2015年10月,其烈士子女待遇金提高至每月380元,家庭人均收入仍然高于2016年涉县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270元。 涉县木井乡人民政府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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