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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委: 林业权属案正在一审 隆化县政府针对林业案件作出的确权被一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当事人申请再审,县政府所作确权决定再审后被判决撤销。县政府重新作出确权决定后,当事人仍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案件现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隆化县政府认为:共和村村委员会持有的“隆林地有第0800002号”林地所有证四至范围内含有争议林地,没有包括刘某所有的油松林,且刘某对该证没有异议。知情人证言、果园承包合同等证据,都能客观说明争议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共和村村委会享有,且从未承包给刘某;刘某持有的林地使用证坐落位置不清,四至记载不客观,应重新确定其所有的油松林地使用权。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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