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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肥被封存后还擅自转移 商户被罚款一万元

时间:2016年06月30日信息来源:西江都市报 【字体: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曾艳)明明已经遭到工商部门查封的部分农药化肥,却莫名其妙地在查封仓库内“不翼而飞”。近期,梧州市长洲区工商分局对龙新村一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转移被工商部门封存的农药化肥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7日,长洲区工商分局接到农业部门的联合执法的通知,对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一间农资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有农药化肥一批,仓库负责人称该化肥、农药属肇庆市某农产品公司所有,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农药化肥的进货单据、相关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因此,长洲区工商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就地对当事人在仓库内总价值为20500元的2558桶(瓶)农药化肥作出封存强制措施处理,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当月21日,由于当事人依然无法提供进入库清单等证据,该局将封存的期限延长至5月6日。

  可没想到的是,当工商执法人员近日再次来到仓库,对已采取封存措施的产品进行清点时,却发现有460桶农药化肥“神秘失踪”。经调查,这460桶被封存农药化肥已经被仓库负责人转移。当事人供认,由于该批被擅自转移的农药化肥,已经投放至其他单位使用,无法恢复原状。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是一种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不仅会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公安机关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作者:蒙敏莹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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