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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村长冒领动迁款获刑 再审竟变无罪不收手毁农田盗挖沙牟巨利 涉嫌严重犯罪 近期,一封反映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村长孙兴锋为挖沙牟利,毁坏600余亩耕地,损毁国家水塔、农业灌溉地下管网,获利2000余万后,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将学校、幼儿园、部队、医院、村民使用的水源严重污染的举报材料,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和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 贿选当村长冒领动迁款获刑 打招呼再审竟判无罪 据群众反映,在2011年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换届选举期间,孙兴锋为能当选村主任,以每张选票200元贿选。接到群众举报后,振安区纪委、九连城镇党委、九连城派出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孙兴锋用钱贿票事实成立(九连城派出所有询问记录)。随后区纪委、镇党委向选举委员会通报的处理决定却让人大跌眼镜:“拘留马青峰(替孙兴锋发钱贿票);选举照常进行;孙兴锋继续参选”。 有这么多领导的关怀支持和悉心保护,孙兴锋如愿当上村主任。 然而半年以后,这些领导却被孙兴锋狠狠打脸。九连城占地动迁孙兴锋贪污、冒领、挪用600万元,被群众举报。通过立案调查,振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孙兴锋犯贪污罪获刑十年。 孙兴锋被抓进去以后,其妻子找到九连城镇党委书记,以利益共同体及判决书里涉及到镇政府工作人员相要挟紧急攻关。镇党委一边找村两委班子、各小组组长、连户代表和所有党员签名担保孙兴锋,一边给区纪委、区法院打招呼、做工作…… 通过以镇党委为首的一干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孙兴锋在一审被判10年的情况下,居然被发回重审神奇反转,被改判贪污未遂免于刑事处罚。 振安区法院在面对证据确凿,却置“正义”而不顾,无视证据、顶风违纪、“不严不实”,公然制造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臆造出贪污未遂的法律名词;更遭到当地群众、法律专家及舆论质疑。 就这样,孙兴锋在看守所待了18个月后被无罪释放,光荣回家。第二天,镇党委就迫不及待的召开九连城村连户代表会议,宣布孙兴锋回来组织全面工作,继续担任村主任。百姓一片哗然,质问镇党委,贪污犯还能继续担任村主任吗?镇党委答复是:“上面有条文也有规定,只要没收监就可以继续担任村主任,孙兴锋被留党查看一年,不能当支部书记,规定可以当村主任”。为孙兴锋贿票的马青峰也在看守所待了18个月,放回来后继续担任七组组长。 一位常年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权威专家这样讽刺:九连城镇党委如此“求贤若渴”、“爱才如命”,开创了新中国坚定不移任用“问题干部”先河! 毁坏基本农田盗挖沙土牟利 涉嫌犯罪却逍遥法外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中央政府早已经划出18亿亩的红线。 孙兴锋作为一个小小的村长却胆敢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不顾,为牟利擅自在耕地内挖沙,深达6米,造成600余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和严重污染,数量特别巨大,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据村民反映,2014—2015年冬天期间,村长孙兴锋精心筹划全权指挥,社会人员刘连国出面,在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界碑的600多亩耕地下采挖沙、沙卵、海石料,盗挖深度达6米,以每车600元的价格卖给村委建村部、九连城水利站建办公楼、九连城街道建办公楼、铺修长50米宽5米多的路、修建三湾电站下管道等。盗取的地表土层卖给了丹东做绿化工程。这期间村委会副主任张金凤坐镇,刘洪全记录车数,村支书华方福定期到现场巡视。他们从中牟利2000多万元,却给国家拨款建设的水塔、灌溉农田地下管网造成严重的破坏,直接损失达380多万元。然后却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被挖的土地,致使供学校、幼儿园、部队、医院、村民饮用水的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村民们曾阻拦过(现场录有资料),上访举报过,然而至今无人过问。 人们不明白为什么孙兴锋一个小小的村长屡屡以身试法,屡屡践踏法律却总能逢凶化吉?难道真如孙兴锋自诩的那样:背后有主管土地的副区长和九连城镇书记、镇长保护、撑腰,谁能奈我何! 拉帮结派贿赂选民再任村长 小官巨腐引高层关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长本应是村民利益的代表。对待工作,对待百姓理应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本着真心待民、爱民,尽心为民、富民,全力安民、爱民,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2016年2月18日是九连城村换届选举的日子,因为有了上两届镇党委插手基层村民自治组织选举造成不民主、不公平,村民们意见很大,不愿意参加这样的选举。 2月17日,孙兴锋担心村民不参加选举,就指派三组、四组小组长包铁山、王福臣给选民送选民证,并让把自己的意图转达给村民:18日选举都必须去,去了选孙兴锋的有待遇,60岁以上100元,70岁以上200元,80岁以上300元,不去的就是和他作对,将会发生意外。 18日预选时,村委会派8辆车去各个选民点拉选民,但车子只能让村原两委班子使用,新候选人不予安排 。当看到参选票不够半数时,原村主任孙兴锋安排小组长挨家挨户去拉人,选举委员会也诱导选民选原班子。投票时,九连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张玉娇(九连城四组监票员)看到选民填写的不是孙兴锋时,故意当面大声读出,泄露了选民的选票,这些选民事后便得到了孙兴锋的疯狂报复。就这样,在镇、村利益共同体操作下,孙兴锋又一次成功获选,如愿连任村长。 孙兴锋拉帮结派贿赂选民的做法得到村民的强烈不满,在选举后的2月22日上午,村民实名向镇人大主任反映选举中的违法情况,然而至今没有得到只字片语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十五条明确的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015年初,最高法及最高检曾联合发文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猛于虎。基层干部天天直接面对群众,一旦贪腐,其行为不仅败坏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而且直接地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刺痛了人民群众的心。 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需要立足群众需求,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抱怨最多甚至被逼无奈上访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要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克扣财物、拖欠钱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违纪行为,用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然而,就是这么一只“小苍蝇”,却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组建利益共同体,掌控基层村民自治组织选举、损害集体利益、损害村民利益,屡次践踏法律底限;其利用黑恶势力和金钱上位,已经由“小官小贪”,“小官大贪”向“小官巨腐”三级跳。如今却依然逍遥法外,谁之过?法律的尊严不容肆意践踏,法律的权威不容任性挑衅。贿选、贪腐、毁田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关注也在不断升级,这考验着丹东市各级政府、纪委和当地司法机关的执政能力和反腐决心! (作者:互联网信息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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