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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民政局: 吕某不能享受烈士子女待遇

时间:2016年06月05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赞皇县院头镇桃邦村吕某来信反映“享受烈属待遇”问题,赞皇县民政局调查后答复:
  当事人自述其三叔吕录群是烈士,烈士证书丢失。经查看民政局烈士资料,烈士吕录群是赞皇县西会村人,1939年参军,1947年牺牲于山东省青州,安葬于山东省,无子女与养子女。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文),吕某是烈士的侄子,不是烈士的子女,不符合享受烈士子女的条件,故不能享受烈士子女的待遇。
  当事人父亲无论与烈士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但已去世很多年,也不存在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问题。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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