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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钱,何时才能兑现问:
欠了十来万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只给要了3万元,剩余的说每个月给一部分,可为啥到现在也没兑现? 答: 申请执行后,法院多次执行,但是一直未能找到当事人。今后会加大力度,找到当事人尽早结案。 魏县杜甘固东村一读者: 拖欠工钱,何时才能兑现 2009年,高碑店市泗庄镇朋友赵某,委托我组织本村19名妇女到其箱包厂打工。工作期间,该厂没有给工人工资,而是光打了欠条。 工作了一年,工人拿不到工资,都来找我这个介绍人要。无奈,我向高碑店市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核算拖欠工资10.5万元,可只给了3万元。说剩下的钱劳动部门每个月向该厂要3000元,并让我们两三年后再来。 可是,三年后被拖欠的工资还是没有兑现。请问,工人们的劳动保障权益如何维护? 魏县台头乡杜甘固东村 杜秉信 高碑店市人资社保局: 加大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2009年12月28日,我局接到魏县台头乡杜甘固东村杜秉信投诉高碑店市泗庄镇某村赵某拖欠武某等17人工资,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严格履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迅速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赵某拖欠1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93883元。 2010年1月29日,局劳动监察大队对赵某下达了高劳社监处字[2010]第2-0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赵某依法支付17名工人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 2010年2月5日,因赵某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所有工人工资,经泗庄镇政府与我局督促赵某先行支付了17名工人工资3万元,并作出自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偿还工人工资5000元的还款计划书,直至偿还完毕。 先行支付的3万元分别于2010年3月25日、2010年9月20日、2011年1月29日以每人1764元平均发放到工人手里。其中王某因未持有效身份证件,工资暂由我局财务室保管。 2010年3月1日后赵某便失去联系,通过当地政府领导和村干部沟通一直没找到赵某本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赵某家,每次均是大门紧锁。由于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且涉嫌逃逸,我局已于2010年9月2日申请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后,我局多次协调法院对该案件加大加快执行力度。经了解法院也多次到泗庄镇某村进行执行,但是一直未能找到当事人,给法院依法执行也带来了困难。 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力度,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尽快找到当事人赵某,早日结案。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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