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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再婚, 能否要求分割遗产?

时间:2016年05月2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衡水冀州市读者李亮问:
  去年3月24日,我的母亲因病去世。母亲去世前,在村子里盖有楼房10间,门面房5间还有汽车、电视等诸多财产。母亲去世,我和姐姐都很难过。我们认为父亲也应该很难过的,但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年,父亲就与一姓何的妇女结婚。这位姓何的妇女带来两个子女也住进了我家的楼房当中。我和姐姐担心父亲将来把房产给了姓何的妇女带来的两个孩子。因此,要求父亲立下字据,房屋归我所有,父亲和继母等人只有居住权。父亲恼羞成怒,表示房产等全部财产都是他的。我爷爷等人也说父亲还在,不能要求继承财产。
  我想问问,我和姐姐能要求继承家中的财产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实生活中,在父母一方去世后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等到父母双方都去世后再一起进行遗产分割的情形非常多见。应该说,从敬老的角度而言是值得提倡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在世一方的生活不会因此发生重大的变化。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只是提倡,而非不能要求分割遗产。
  从咨询内容能够看出,你家中的楼房等财产均系你母亲与你父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和建造,这明显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这些财产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即使要求继承,也只能要求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不能要求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因为你的父亲还健在,而遗产的继承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
  你母亲的遗产也不是由你和你姐姐全部继承,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父亲作为配偶,也有权要求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的母亲的父母(即你的外公、外婆)还健在,他们也有权要求继承你母亲的遗产。这样算来,你母亲的那一半遗产的继承人就有可能是五人。如果这些继承人不放弃继承,你和你姐的继承份额加起来也只有家中财产一半的五分之二。
  此案最好的做法是好好和你的父亲沟通,让你父亲立个遗嘱,等他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你或你和你姐继承较为妥当。如果现在向法院起诉,虽然能取得部分遗产,但属于你父亲的大部分财产可能由于关系搞僵而得不到。
  请充分理解你的父亲吧,相信他会把财产留给你的,毕竟你和你姐姐才是他的亲生儿女。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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