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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款就不还 法院拘传当天还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而被执行人大保(化名,男)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到庭,近日,井陉县法院依法对大保实施拘传,迫使其当日将所欠申请执行人华子(化名,男)的8500元水泥款全部还清,将此案办结。
据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大保与申请执行人华子是同村村民。2014年9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华子给大保经营的砖厂送水泥85吨,共计货款19550元,大保已给付华子9061元,尚欠10489元未付。华子多次向大保索要,大保一推再推,就是不给。华子无奈,只得将大保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5年7月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华子为尽快解决纠纷,答应了大保少给2000元的要求。同时,大保同意在2015年8月6日前给付华子8500元。可协议达成,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大保却分文未履行。华子无奈,于今年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大保仍是软磨硬扛。执行法官多次去寻找大保,找不到人,给他打电话,他口头答应还款,就是不见行动;两次送达传票,也置之不理,拒不到庭。4月18日,执行法官获悉大保已回家的信息,立即赶到其家里对其实施拘传。经过做工作,大保当日才将欠华子的8500元水泥款全部还清。 法官提示:诚信是做人的起码原则,做生意更要讲究信誉,欠人钱应当及时偿还,如果确有困难,一下子还不清,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千万不可当“老赖”拒不偿还。现在法律对失信者已有多项惩戒措施,欠款不还者将承担法律后果,寸步难行。就此案来说,被执行人为了这点钱,折腾了近两年,既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又伤了与同村乡亲的和气,到头来也得还钱,何苦呢?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人武胡同24号 李忠勇 郝红花 (作者:李忠勇 郝红花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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