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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承包地还能收回吗? 沧州市沧县读者李文化问:
2002年,由于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且父母多病,我父亲就把我家5口人的6亩承包地让本村另一李姓村民耕种。条件是,由李姓村民交纳我家应该交的提留、农业税等税费。 2003年,国家取消了提留、统筹等各种税费,耕种我家承包地的李姓村民就不再交纳任何费用。我家也没有和他要承包费等任何费用。 就这样过了十几年。我父母也相继去世,我和妻子也都五十多岁的人了,准备回家收回承包地自己耕种。但李姓村民说当时我父亲和他讲的是不再要我家的承包地了,经村委会同意土地已经全部归了他家。我去找村干部,村干部也和李姓村民说的一样。我父母已故,当时怎么说的也没办法核实。我见过咱们报上讲放弃承包地要有书面申请,就开始信访,但至今信访三年多了也要不回承包地。我想问一下,我家算自愿放弃承包地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七条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发包方发包土地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应当向发包方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无书面声明或者虽有书面声明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没有签字确认的,不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 由法条我们能够得出,放弃承包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书面声明;2.家庭中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在声明书上签字确认。我们认为,法律之所以对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条件规定得如此严格,主要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有些农民可能因为一时草率做出放弃土地承包期权的决定,但事后反悔想要承包地,这时已经没地可承包给他们,造成这些无地户上访不断,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并且大部分放弃承包权都是家庭中的个别成员所为,其他家庭成员并不知晓。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村干部说你家2001年自愿交回承包地理据不足。你家与李姓村民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基本上能够确定为土地流转中的转包关系而非转让关系。建议你将村委会和李姓村民共同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你家的承包地。信访很难解决你的纠纷。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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