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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空心村擅拆村民老宅 丰城岩上村委会涉嫌违法丰城市袁渡镇岩上村正在进行空心村整治,对无人居住的老宅或危房进行拆除,并收走宅基地。此举让离家多年的村民王仕明感觉委屈,他家的老宅在“空心村”整治中遭拆除,却未经过他同意,他认为村委会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不过,袁渡镇政府和岩上村委会都认为,空心村整治是村民自治行为,大部分村民同意,不可能因少部分村民不同意就阻挡整治步伐。 村民自治演变成拆民房,这符合物权法吗? 老宅被拆的地块已基本被整平 未经房主同意家乡老宅被拆 “我是丰城市袁渡镇岩上村岩上村小组人,20多年前带着家人离开了家乡到外地谋生。现在年纪大了,想再等几年就回到家乡安度晚年。”今年68岁的王仕明话里饱含着期待。 然而,现实情况却让他异常难受——“老家的房子被强拆了,宅基地也被村里收走,老家连个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没了……” 王仕明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其老宅有200多年历史,砖木结构,面积约200平方米,保存还很完好,4年前其弟弟未过世时仍居住在里面。 王仕明说,往年的清明节,一家人回老家祭扫,都会在老宅里住上几天。“但是去年和今年的清明节,已是另一番模样,老宅已被拆掉,地块被推平。”说着,王仕明叹了口气,“是村委会组织人干的。” “2014年,村支书曾打电话给我,称村里要搞空心村整治,对无人居住的老宅进行拆除,并收回宅基地,我家的老宅被列入拆除对象,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考虑到老宅是我在老家惟一的住所,以后还要回去居住,当时我就明确说不同意拆,村支书也没有再多说什么。”王仕明对新法制报记者如是说。 “没想到,2014年9月,家乡村民打电话告诉我,老宅被村委会拆掉了。”王仕明说,听到这个消息很愤怒,之后多次致电村支书王金财讨说法,但却被告知拆房“是经过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的”。 “因为身在外地无暇回家乡,到了去年清明节,我回家祭扫,本想找村支书王金财当面谈谈拆我家老宅的事,但打电话没人接,人也不在家。到现在,我和村支书没能当面交涉这事。”王仕明说。 宅基地被收走拆房补贴100元/m2 “拆我的房,由村民代表来决定?”王仕明无法理解,但他认为,“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偷偷强拆房子,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老宅被拆之前,我根本就没弄懂什么叫空心村整治。后来,村支书跟我说,村里有很多无人居住的老房子,经村民代表开会决定,报告镇政府同意后,进行统一拆除整治,以便腾出宅基地来统一规划再建房,同时拆旧也是为了把村庄规划得更漂亮。”王仕明说。 “这么做对村庄来说,确实是好事,我也是支持的。但为了达到村庄整治的目的,就能不经我同意偷拆我的房?”王仕明质疑道。 4月6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王仕明家老宅坐落地看到,有挖掘机正在作业,该地已基本被整平。 王仕明指着眼前的地块告诉记者:“我家里老宅被拆,意味着我丧失该块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将收回宅基地,然后卖给需要建房的村民。” “这块空地,原来有5栋老宅,与我家的老宅一起被拆掉。”王仕明在现场告诉记者,村里类似他家这样的老宅很多,按照村支书的说法,村里所有老宅将会陆续被拆。 “拆老宅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宅基地被村委会收走,有些村民私下跟我说过,他们对于村委会的做法心怀不满,但不敢公然反对,因为毕竟还要在村里生活,担心不服从,以后会在一些事情上受村委会的刁难。”王仕明对记者透露。 部分村民证实了王仕明的说法。一名老宅被拆的村民摇着头对记者说:“我不敢说。”也有村民听到记者提问后,冲记者笑了笑,一言不发地走开了。 【镇政府】 整治系村民自主提议决定 4月6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袁渡镇政府。 该镇政府负责宣传的孙姓党委委员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岩上村小组确实正在进行空心村整治,即对无人居住的老宅或危房进行拆除,将宅基地腾出来批给需要建房的村民,同时也是为把村庄建设成更有规划更漂亮的新村,是一件好事。 那么,空心村整治是否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呢? 对此,孙姓党委委员称“没有”,并补充说,空心村整治是岩上村村民自治的行为,具体做法是由该村村民自主决议形成的,可视为是村规民约。 “岩上村针对空心村整治成立了以村民代表为成员的理事会。”该孙姓党委委员说,整治老宅是岩上村村民自主提议的,也征求了村民的同意,因此程序上是合理合法的。 是否对每户有老宅的村民进行了意见征求?为何在王仕明不同意的情况下仍拆其老宅? 对于以上疑问,该孙姓党委委员称:“不可能每个村民都征求意见,而且也不可能因为少数村民不同意,就不搞(空心村整治)。” 不过,其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岩上村这项工作(空心村整治)已经开展一年多了,成效暂不明显。” 【岩上村】 不可能因少数村民不同意就不整治 随后,该孙姓党委委员通知了岩上村村支书及空心村整治理事会的成员到场。 针对王仕明家老宅一事,王金财称:“拆房前,口头通知了他(王仕明)。” 王金财说,村里搞空心村整治,大部分村民是同意的,所以成立了村民代表理事会,不可能因为少部分村民或部分有老宅村民不同意,就阻挡空心村整治步伐。 王金财告诉记者,空心村整治的设想缘于2014年一些村民的反映,称村里很多老宅是危房,担心发生安全事故,希望村委会对危房进行改造。 “我多次向镇政府转达村民的反映。后来,镇政府指示,如果村民同意拆就拆,按照镇政府的指示,我陆续找到村里有老宅的村民。” 王金财接着说:“后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对空心村整治的设想,还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是村民推举出来的村民代表。” 是否有当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对此,王金财及在场的理事会成员均未给出答复。 不过,上述孙姓党委委员拿来了一份“袁渡镇岩上村委会岩上村新农村中心村点建设方案”。该方案提到“‘空心村’改造”,内容大致如下:“岩上村现有集中连片危旧住房及附属房140栋,涉及256多户,面积达1.5万平方米,该村现已成立了理事会,已经召开三次村民代表大会,统一了改造思想,制定了空心村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做法是通过拆除危旧住房取得宅基地,然后按照择位竞价的方式安排农户建新房,新建房屋按照‘统一原则、统一时间、统一拆建’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经初步摸底,这种方式基本能满足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要求。” 王金财介绍,目前,已经拆了98栋老宅或危房,对被拆户按照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偿,宅基地用于优先安排被拆老宅的村民建房,或回收村集体。不过,王金财称,王仕明家的老宅被拆,如其要原有的宅基地建房,需要按照村里同统一规划建房,照此王仕明需交3万元购买。 王金财坦言,被回收的老宅宅基地,他们将卖给需要建房的村民,而卖地的收入则用于空心村整治所需的基础设施。 【专家】 村规民约不可超越法律约束 北京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表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房屋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毁坏或拆除房屋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村委会以大部分村民同意为由,拆除他人老宅的做法涉嫌违法,在情理法上都站不住脚。”谢亮亮认为,村里进行空心村整治,虽经过民意形成了村规民约,但其在拆除之前,并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属于无效规约。 “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无权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限制、剥夺。”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王柱国指出,房主拥有老宅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无论以何种方式,如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任何人或组织机构都无权拆房,也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王柱国进一步指出:“即便是房子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是房主的,不会因为房子灭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就丧失了。” 王柱国表示,从未经房主同意拆房,到收回宅基地,再到卖宅基地的一系列行为,都涉嫌非法,属于无效的村民自治行为。 “政府要用地都是采取征收方式,且如果被征收户不签协议,也不能进行强拆,要通过法院审查后,下达裁定书才能拆房。”王柱国说,镇政府虽未实际参与村委会的拆房行为,但该村的空心村整治是报镇政府同意的,从这一点看不排除镇政府有协助村委会进行空心村整治拆房的嫌疑。 王柱国表示,村民自治要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自治,如果超越法律,则涉嫌违法。 “谁拆房谁承担责任,如果是村委会的行为,可起诉村委会。”王柱国如是说。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 李志强 (作者:李志强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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