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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工作10年 能否给予补贴

时间:2016年04月0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问:
  解放前在当地工作了10年,如今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能给予军人优抚补贴等相关待遇吗?
答:
  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中,未能查到反映人复员或退伍军人的任何信息,目前不能享受军人抚恤相关待遇。
  西安里村程某:
  曾经工作10年 能否给予补贴
  我今年92岁,1938年至1939年在唐县青救会(中国青年救国会)工作,期间经常到唐县白沙、留九庄驻点下乡。1940年编村划区,被划到云彪县(望都县)。1942年秋,我接到县里通知上班,担任望都县武委会指导员兼任南小区武委会小组长,并担任本村支部委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实行土地改革,村里解散了支部,我到望都县三区工作,担任小区委员。1948年到县里培训一个月后分配到一区,担任党委宣传委员,后来与时任领导失去了联系。
  如今,我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请问能不能给予军人优抚补贴等相关待遇?
  保定市唐县王京镇西安里村
             程木林
唐县民政局:
没有军人信息 不能享受待遇
  目前民政部门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中《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民政部、总政治部《条例》释义解释:本条规定了享受抚恤优待的对象范围。“复员军人”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表述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为彻底搞清当事人所反映问题,调查组分别到望都和唐县组织部、党史办、档案馆调查了解,核查相关资料,到反映人所在村与村党支部书记及其相关人员座谈了解,到王京镇派出所调阅当事人相关户籍信息,在反映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望都党的组织情况统计表)以及调查组调取的相关资料中,未能查到反映人复员或退伍军人的任何信息,其本人更没有复员军人证件。同时县民政局曾将当事人情况向省、市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未能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答应和批准。因此,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以及调查核实情况,目前不能认定其属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范畴,不能享受军人抚恤优待的相关待遇。
  如果当事人再提供有效信息和相关证件,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例》后,将立即向上级请示办理。
  唐县民政局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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