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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可在 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本报讯 4月1日起,我省将在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据介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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