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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村长行骗“八进宫”

时间:2016年03月07日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字体: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一个假村长,骗吃骗喝骗钱财,还总有人相信。近日广东鹤山男子陈某均被越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令人惊讶的是,这已是他第八次因诈骗被抓。

  据法院查明,2014年6月11日,陈某均谎称自己是“土华村村长”,以介绍工程给被害人何某为名,取得何某清的信任后,即要求何某开车搭载其去至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世贸大厦附近,以需要买烟给村书记但其身上钱不够为由,骗得何某现金人民币9600元,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

  2014年6月27日,陈某均故伎重演,谎称自己是“天河区棠下上社村梁村长”,以介绍工程给徐某为名,取得徐某的信任后,即要求其开车搭载其至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后在环市东路远洋宾馆附近以买烟钱不够为由,骗得徐某现金人民币13000元,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

  2014年9月17日,陈某均谎称自己是“白云区龙归镇南村村长”,以同样手段骗得喻某26000元。2015年3月19日,陈某均谎称自己是“龙归村周村长”,又以介绍工程为名,骗得李某5万元。四名被害人均在被骗当天选择了报案,2015年4月13日,陈某均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均假冒“村长”身份以介绍工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加上其是累犯,于是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而据了解,陈某均行骗已不是一次两次,这次获刑,已是他第八次落入法网。

  陈某均行骗“履历”

  ●1973年10月10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高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82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2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

  ●1993年9月16日因骗取他人财物被治安拘留15天。

  ●1995年7月24日年因诈骗罪被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9月5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1月5日。

  ●2007年9月27日因诈骗罪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刑期由2007年5月24日至2009年5月23日。

  ●2010年7月6日因诈骗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2012年6月7日刑满释放。

  ●2013年8月21日因诈骗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3年11月1日刑满释放。

(作者:何小敏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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