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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社的共赢模式公司是经商盈利的最佳形式,合作社是农业领域的后起之秀。公司优势在于经营性强、手段灵活多变,而合作社的优势在于政策倾斜多。两者结合会擦出什么火花?公司+合作社的模式为何备受青睐?
肇庆一个柑橘合作社理事长曾告诉记者,自家是先成立合作社后成立公司,原因是看中了合作社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广州番禺一家合作社目前正在升级转型积极筹备成立公司,原因是该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只是一个农户抱团发展的组织,在市场上认可度不高,公司比较能够打开市场局面,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最终打开销售渠道。广东农业厅的一位官员也曾告诉记者,广东大部分省级以上的合作社都是采用“公司+合作社”的模式。 合作社扶持政策多 一、合作社优惠政策多,帮助企业起步。前些日子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四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说明: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指的就是合作社!同时还有减免税费、种植补贴、养殖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等,都是针对合作社的。所以在这农业的黄金十年中,大企业想在农业中获利,合作社会起到不少帮助! 三种模式可借鉴 (一)平等合作模式。农业公司如果与独立的合作社之间实力对等,谁都不能控制对方,就可以建立平等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农业公司一般资金和技术雄厚,而且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合作社控制规模化的种养殖农产品的产品源头,在产业链前端具有垄断能力。双方各有优势且实力对等,就可以建立合约式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合作社按照一定的生产标准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公司保证按约定价格收购合作社的产品,双方依据“合同”来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二)公司控制下合作模式。如果公司实力雄厚,并且牵头成立了合作社,自己派人主导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决策,建立起了公司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可能向合作社出资,并且成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之一。这种做法对公司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间接控制产品供应,用合作社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免去了直接与农户接触的麻烦;二是可以享受一些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比如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补贴和减免。 (三)相互参股式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公司与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合作的结果,公司如果想要更加紧密地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可以与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体”,比如共同出资建立加工厂,建立销售公司等,由于双方共同投资,所得收益就可以按股份分配,这样合作社就获得了除了生产环节之外,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另外,公司可以参股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入股公司,相互持股的结果,就是公司与合作社建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 陈长生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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