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沈百户村部分村民来信反映建设居民楼等问题,保定市清苑区阳城镇政府调查后答复:今年3月,沈百户村许某向村“两委”提出口头申请,要求在村南通往柳陀道路西大坑边建设新民居,所占土地的使用者常某与村委会签有该地块的长期使用合同。5月4日,该村经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一、建设新民居必须办理相关土地使用及建设手续。二、许某需向村委会缴纳两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并承诺硬化沈百户至柳陀道路600余米及村内两条撤水沟的建设。
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约谈许某,并明确提出开发新民居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示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同时,镇党委就许某开发建设新民居问题召开镇党委会,专题研究并形成决议:新民居建设必须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和建设手续,开发商只有办清所需手续才能开工建设。责成沈百户村干部轮流对许某开发进行监督。
6月18日,许某在未办理任何占地及建设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槽打地基。得知情况后,镇政府多次到现场制止并通过土地部门调查处理,但许某仍强行施工。在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镇政府于7月22日将此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责成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制止此违法行为。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依据各自的职能,进入执法程序。阳城镇也积极做好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