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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影响采光 法律有何规定问: 开发商建设高楼超过了规定高度,老楼住户采光受到影响,这些建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吗? 答: 楼间距系数文件早已自行废止,核定楼房层数及高度以日照分析结果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来确定。 丰宁林源小区部分住户: 高楼影响采光 法律有何规定 2010年,丰宁顺达房地产公司开发原华林宾馆林业汽车队建商住楼。县里根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按照户型采光与地面比例1:1.97的标准,只允许建17层以下。可是,时任县委书记调走后,县规划部门报县规委会批了22层,使我们这些住户原日照每天八九个小时,变成现在不足3个小时,导致我们的房屋采光受到影响。 由于采光减少,导致电费、取暖费用增加,妨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请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发商如此建设高楼符合规定吗?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林源小区部分住户 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 旧文早已废止 满足规范为准 为稳步推进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容貌,丰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宁丰路与庆丰街东北交汇口处(龙腾艺术广场对面)原林业车队及拆迁平房居民宗地的国用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顺达·领秀”商住小区项目。丰宁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为三栋点式楼,规划批准为22层,其最东一栋距林源小区2号住宅楼间距近100米,项目位于林源小区2号住宅楼东南方向)。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级)为该项目出具了《顺达·领秀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开发企业依据日照分析报告与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住户分别签订了楼房置换协议。 2014年12月22日(冬至),反映问题的住户代表与开发企业代表就日照情况进行实地观测,部分住户对观测结果存有疑义。2015年1月15日,开发企业向丰宁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1月16日,10户住户向丰宁公证处提出书面保全采光证据申请。1月19日,三方在场,自8时至16时,对林源小区2号住宅楼的实际日照情况进行摄像、照像和现场记录,住户代表在实测日照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015年3月25日,我局依据[2015]丰证字第9号公证书、《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对未达到规范规定的大寒日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不小于3小时标准的4住户尽快协商解决。开发企业已对7户未达国家标准的给予了经济补偿,并签了补偿协议。 楼间距1:1.97系数出自原《河北省市、县日照间距系数参考表》(冀建规[1994]234号文附件),该文件是199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配套地方文件。2002年3月11日,建设部对1993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做出修订后出台了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随之,河北省建设厅也出台了《关于解释《关于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函》(冀建规函[2006]185号),该文件明确指出:冀建规[1994]234号文作为执行《规范》的地方配套文件自行废止。 目前,我县不采用间距系数来核定楼房层数及高度,而是以日照分析结果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来确定。 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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