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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遭起诉蠡县农民马某,因为不懂法,私自将自家的林木伐掉,结果犯了法。 前几年在自家的三亩承包地上,栽种上杨树的马某,近来看到开办驾校挺来钱,就想着把这紧邻公路的三亩地树木卖掉,腾出地方办驾校。 2015年5月4日,他听见街上有吆喝买树的。在没有取得采伐林木手续的情况下,马某就将其带到自家的林地,以每棵30元的价格,将250余棵杨树全部卖掉。 有群众发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后,蠡县公安机关会同林业部门进行实地勘察:马某伐树252棵,平均地径为14厘米,单株材积为0.051立方米,总材积12.852立方米。公安机关认为马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并将其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盗伐5立方、滥伐10立方林木即构成犯罪。 因此,马某在没有取得采伐林木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农田内种植的近13立方杨树私自采伐卖掉,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 6月9日,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起诉。 保定市蠡县人民检察院 张红 蠡县公安局 张陆永 (作者:张红 张陆永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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