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匡雅慧)“村民在公路上占道晒粮倒是省力了,可因此发生的事故,村民却称与己无关。”6月17日,市民徐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982811求助称,他骑摩托车过晒有麦子的道路时摔伤,而晒粮的村民却不肯承担责任。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日上午10时许,家住三里河街道的市民徐先生骑摩托车到洋河镇办事,行至九城路九龙段时,看到公路上晒有麦子,因怕摩托车打滑出事,他便小心骑行。“真是越怕越出事,我给一辆大货车让道时,拐到晒有小麦的道路上后便滑倒了,左胳膊肘和左腿擦伤。受伤后,在一旁晒粮的村民叫来村医帮我处理了伤口,但不愿出医疗费,并称我受伤与他无关。”徐先生说,索赔无果,他只好返家治疗。17日下午在诊所输液花了200多元,并且还要接着用药。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徐先生在该路段行驶中因轧到小麦摔伤,与村民在公路上晒粮的行为存在关联性,因此该村民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徐先生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危险路段骑行时摔伤,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建议徐先生最好与晒粮村民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同时,根据《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律师提醒市民:“希望大家在农忙期间不要占用道路打谷晒粮,这个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年年处理因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占用道路晒粮属于违法行为,需负法律责任。”(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