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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秦皇岛市昌黎县读者马金逸问: 一个月前,我与朋友刘某在家里聚会时一起打牌。刘某将随身携带的200元现金输了,后来向我借了5000元继续玩。当时,他给我写了一张借条,注明10天内归还。但借款到期后至今不还。 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吗?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你们在打牌赌博的情况下将钱借给赌友刘某,因此你的这笔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诉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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