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辛集市读者赵立功问:
我在一老板手下打工很长时间,可老板欠我17000多元工资不给。我将老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板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我工资17000多元及延迟滞纳金。老板不服,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判决后,老板仍不给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老板的企业关闭没有钱可供执行。据我了解,老板的父亲才是真正的老板。他们经营的收入全部由老板的父亲掌管,工人工资也是由其父发放的。我想问一下:法院能否执行老板父亲的财产来给付我工资呢?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本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均为儿子(以下称之为:小老板)而非父亲(以下称之为:大老板),从判决内容来看,应该由小老板偿还所欠你的工资。法院能否执行大老板的财产?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大老板与小老板尚未分家析产,那么,他们经营企业等收入就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所欠你的债务(工资)也属于家庭共同债务。既然是家庭共同债务,就应用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因家庭共同财产没有份额之分,因此,法院执行家庭财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大老板与小老板已经分家析产,就只能执行小老板的家庭财产。
你来信说,你打工的企业工人工资都是由大老板发放,经营收入也是由大老板掌管,但你并未说明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如果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大老板,那你的工资应由大老板支付是毫无异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本案的被告也应为大老板。两级法院都以小老板为被告进行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然后以大老板为被执行人依法执行。如果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也为小老板,且不能证实大小老板系合伙关系,财产共享,风险共担,那就只能执行小老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