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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民政局:马某不能享受抚恤待遇 唐山迁安市大崔庄镇商庄子村读者马某来信反映“母亲遗属待遇”问题,迁安市民政局对此答复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马某父亲生前为因战6级残疾军人,故其及母亲不享受抚恤待遇。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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