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伪造合同 终被识破

时间:2015年02月28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刘某伪造产品购销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竟然想通过法院要求曾经的生意伙伴支付巨额的货款及违约金。近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江西籍男子刘某提起公诉,文安县人民法院以该罪对其进行了判决。
刘某是江西南昌人,曾经与受害人吴某在文安经营的某颜料制品公司做过钛白粉生意,吴某又通过刘某介绍与刘某的女儿、女婿做钛白粉生意,2010年因货款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停止了生意往来。2010年10月份,刘某在其办公室发现了吴某遗留的一张盖有吴某公司印章的空白纸。刘某觉得女儿、女婿在与吴某的买卖纠纷中受了经济损失,于是就用盖有吴某公司印章的空白纸,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大致内容为吴某公司不及时供货,需按照合同金额比例向其女儿乙方赔偿损失。2011年3月份,刘某以其女儿、女婿的名义向江西省某县法院提起诉讼,以吴某公司违约为由,请求判令吴某返还已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77.47万元。2011年8月24日,江西省某县法院依据刘某提供的虚假证据材料,冻结了吴某银行存款80万元。后吴某对该份合同进行了司法鉴定,证明该合同是伪造的。2013年11月13日,江西省某县法院将冻结款项依法解冻。
2013年11月,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吴某经济损失50万元。
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获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魏宁 刘秀銮 邢培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伪造合同 终被识破]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倒在春运返乡路上的
    2015年2月8日中午,广西梧州市藤县路段,一名由广东江门驾驶摩托车返乡的民[查看]
    磁县西来村向白血病
    1月4日下午,磁县西来村村民再献爱心,在村委会门口为本村白血病患儿柴子晗[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