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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本报舆论监督掷地有声 子牙新河排污者被判刑■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郭庆峰
9月1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青县、献县、任丘、黄骅、南皮5个基层法院,集中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的10名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值得关注的是,本报于去年独家报道的“子牙新河青县段遭污染”的案件被列入其中,而且该案件以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排污者被判以实刑。 新闻回顾:子牙新河被污染 2013年清明节前后,青县金牛镇罗庄子村有关村民用子牙新河的水给自家麦田浇返青水。然而浇水10多天后,农民到田间查看麦苗长势时却发现:“麦苗变白了,就跟打了除草剂一样。” “是谁污染了河水?”事发后,受灾农户不断追问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子牙新河流经青县、黄骅等县市,污染源到底在哪里,农民一时还难以查证。但是罗庄子村民尤宝洲指出:“肯定是河水出了问题。你想想吧,河里的鱼都死了,一天能捞好几百斤鱼,这是从前没有的事情。” 农民的怀疑,河北农民报记者在青县环保局稽查大队得到印证。稽查大队刘姓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调查清了,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这属于非法倾倒,县政府已经制定方案,要求执法部门抓现行。” 事件反响:污染水体被逮捕 2013年5月6日,本报以《浇灌麦苗返青水,如同喷了“除草剂”——子牙新河青县段污染面积大、农民损失重》为题,独家对这一污染事件进行披露。报道刊发后,引起青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随后,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子牙新河北岸的周官屯桥东侧发现倾倒盐酸的痕迹,并从一沙石料场发现倾倒车辆的车痕,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青县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沧县兴济镇北街村王某被警方纳入视线,随后王某被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7月8日,青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3吨盐酸倒河中 青县法院在审理中,被告人王某供述称,2012年9月23日,他从山东省宁津县张某手中以650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罐车。其买车后为方便拉盐酸上高速,又制作了一个大架和帆布,遮住这个罐子。之后,他在沧县杜林乡提某手中购买盐酸,再卖给廊坊市胜芳一钢管厂。 王某供述:2013年4月10日左右,他和司机沈某拉盐酸到胜芳(那次运输了33吨),卸完后经过称重,知道车的罐体内还剩余3吨盐酸,就与沈某开车又回到提某的厂子,在那里注进10多吨水,冲洗罐内的盐酸,然后二人开车又回到兴济镇。沈某在兴济镇北街下车后,王自己开车来到青县周官屯村租的周某的地南边儿(注:沙石料场所在位置),将车停到了子牙新河堤边上,然后打开后面的阀门,将稀释后的盐酸倒进子牙新河内。由于当时闻到经过稀释后的酸还特别难闻,就感觉到可能会污染河水,就赶忙把车开到兴济镇104国道边上,停到那里后再没移动过这辆车,直到被民警发现并扣押,才知道倾倒盐酸惹事了。 法院判决:判刑二年罚4万 青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3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4万元。 记者了解到,青县境内的河流,特别是子牙新河被重度污染后,已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目前河堤两岸的农田无法灌溉,政府为此项污染损失买单,已经花出一百多万元,而且目前仍在治理中。 (作者:郭庆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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