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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定州市政府:谁该为一块宅基两份手续负责? 2006年1月,我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给了我一块宅基地。我交钱后,村委会给了我一份文字通知,通知中写清楚了宅基地的尺寸大小和位置,并有时间和公章。
2009年12月中旬,本村范某突然在我的宅基地上动工盖房。我制止无果,后经村委会也没能解决。后来,村干部将我的问题反映到区土地所和区政府。2010年5月初,区政府和土地所依法对范某所盖房屋强制拆除一部分,但不彻底。 2012年3月下旬,范某再次施工,我又以文字形式把情况反映给南城区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原国土所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13年4月,区国土地所又一次向范某下达立即停工通知。但范某停工没几天,于5月初又开始施工。无奈,我再次打电话向市国土局、南城区政府、区国土地所反映。可是,当上级派人了解情况时,范某却拿出了一个和我的宅基地手续基本相同的另一份手续。村委会放宅基不可能把同一块宅基放给两户,更不可能这一块宅基收两户的钱,还有把同一块宅基开两份通知书,盖两次章。再者,如果有手续,范某为何在政府强制拆除时不拿出来?为什么2013年3月,南城区国土所再次制止其施工时,也没有拿出这份和我手续一样的手续来,而是在2013年5月份以后才拿出来? 一块宅基两份同年同月的通知,而且两份手续都有村委会公章。在范某提供的手续上,南城区政府也盖了公章。面对质疑,我村干部称,范某和我一样的那份手续不是村里出的,后来区干部找过他,就为范某2010年5月9日的手续盖了村委会的公章。这不是明摆着的“一女二嫁”吗! 如今,南城区国土所负责人说我的宅基手续无效,当我问其理由时,该负责人却说不知道。而当我提出对两份宅基手续做司法鉴定时,也遭到这位负责人的拒绝。我向报社写信求助后,5月17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一块宅基,两份手续。由此造成的宅基纠纷与矛盾冲突谁来负责? 定州市南城区尧方头村 范四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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