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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吃“回头草” 强奸前妻进监牢 家住鹿泉市李村镇的李某和原妻子的离婚调解书签字生效后,却仍想像以往一样,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结果触犯了刑法,第三天就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李某今年60岁,半月前,他与妻子赵某离婚。经调解,村里二人合盖的房子归赵某所有,赵某付给李某5万元建房款。 离婚后第二天,赵某先给了李某两万元,剩余的以后还。7月4日中午,李某喝酒后,醉醺醺地来到赵某家,声称要钱,要赵某打开寝室门。李某进了前妻的寝室,采取言语威胁及手掐赵某的脖子等方式,强行要求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然而,李某仍强行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遂报警。 7月6日上午,李某回到家。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来,将其抓获归案。在派出所,李某对民警说:“离婚才几天,她还是我老婆,与她发生性关系,怎么是强奸呢?” 民警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这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石家庄鹿泉市公安局 郄世民 谷雅丽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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