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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外宣局:要求重复赔偿不予支持 安各庄镇狮子庄村裴某等3户村民来信反映电力施工占地赔偿问题,滦南县外宣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所反映的电力施工占地主要作物为小麦、玉米、地膜花生,根据《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补偿标准为小麦每亩1000元,玉米每亩1650元,地膜花生每亩4480元,一个耕种季节内不重复赔偿。施工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户阻挠施工,项目部又在规定赔偿标准外给付8户村民合计21225元。完工后,施工队为打开通道割掉已在赔偿范围内的部分玉米以方便撤离,裴某等3户村民再次提出赔偿,因属于重复赔偿,故不予支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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