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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款

时间:2014年07月07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6月4日,大名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将申请的司法救助款亲手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被害人家属激动地说:“谢谢检察院对俺的关心和帮助,俺以后遇到困难还来找您。”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以来办理的第三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2013年6月24日,大名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嫌疑人闫某及时送往该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大名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闫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8月,闫某被取保候审。 
  该案移送大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得知该案双方当事人两个家庭都是家境贫寒,没有多少钱。该案承办人从法、情、理方面入手,在征求被害人意见的情况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闫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院控申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检察长请示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约谈、沟通。一方面积极做好嫌疑人后续赔偿工作,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家属面对面地讲法说理,向县政法委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大名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生对此案非常重视,并积极与县政法委沟通,为被害人家属争取了3000元司法救助款,暂时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
    邯郸市大名县检察院 曹现革 贾字霞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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