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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一姓潘村副书记非法建商品房 谁是保护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河北邢台宁晋县候口乡城北村的村支部副书记潘明房强行占用村集体耕地30多亩,建设起商品房对外销售,从中牟利。村民们对此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无济于事。 该地块位于宁晋县候口乡城北村西侧,表面上是由村民刘云峰开发建设的,占地16亩,对外说是水塘地,实际上幕后老板是潘明房,占地30多亩。 在城北村,只要说起潘明房违法占用村集体耕地开发商品房,大多数百姓就气不打一处来:“我们怎么也不敢相信,他作为村领导竟然会作出这样的事情来。 据了解,潘明房是在2013年8月,在未经过任何部门批准,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没召开村两委会议,更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占有村集体土地30多亩,盖商品楼,总共7层,带电梯,而且没有任何的手续,就公然对外销售。 目前已经盖起了两栋楼,是2014年2月开始盖的,已经盖完了4层,正在盖5层,每平方米均价1550元。 令人费解的是,城北村的农民集体土地成了潘明房的“摇钱树”,被用于开发建设,竟然没有得到制止,难道当地主管部门就毫不知情?这是个别人的胆大妄为?还是监管部门的肆意不作为?据当地村民反映,其实潘明房违法卖地开发商品房之事,县里都知道,但就是没有人管。 据知情人透露,宁晋县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4月9日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163800元的罚款。 然而,时至今日,商品房还在继续建,还在卖。 当地村民认为,潘明房这种掠夺土地,建商品房的做法,违背了村民的意愿,实际上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背道而驰,为何无人管,幕后谁是保护伞?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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