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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问题最根本还是要完善法律

时间:2014年01月22日信息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字体:

    主持人:本报记者 袁赛男

    嘉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邱小平

    1欠薪案件有何特点?

    主持人:每逢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人社部门也都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行动和措施解决这个顽症。请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各地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有哪些特点?我们都采取了哪些举措,有何进展?

    邱小平: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近年来,经过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拖欠工资案件数量仍然处在高位;二是拖欠工资问题继续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但其他行业也明显增多。根据去年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80%以上,有的省份甚至达到90%。今年情况与往年类似,但制造加工、餐饮等其他行业也逐步增多;三是拖欠工资问题与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难度。

    为了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建立完善长效制度上采取了许多措施,主要可以概括为实行“两金三制”。“两金”是指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三制”是指实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拖欠工资问题逐渐有所好转,根据我们这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表现为三项指标的下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欠薪案件逐年下降,涉及欠薪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

    为做好今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3年1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2月19日,又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上述8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春节前第一位的民生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欠薪主要原因何在?

    主持人:刚才您也提到了,经过多年治理整顿以及制度的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仍然很严峻。您认为最主要的是什么原因?

    邱小平:目前,拖欠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以建筑行业为例,我觉得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建筑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许多建设单位常常是资金不到位就开工,这就容易导致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资。另外,建设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在这个长长的债务链上,农民工是处在最后一环,也就是最末端。前面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了,农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出现了资金问题,上游的发包方、承包商、施工方等将自己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最后转嫁给农民工承担,实际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不合情理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其它问题是经营风险,不能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二是建筑行业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但是在建筑行业,工资不按月支付成了许多企业的“行规”。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的特点,不依法按月发放工资。这个理由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都是不成立的。如果按照这一逻辑,不单单是建筑行业,所有制造业企业都存在产品暂时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的情况,都可以以此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这种不合法的“行规”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旦出现工程烂尾或验收不了,施工老板逃匿,农民工工资就会被拖欠。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行业都必须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是企业违法成本不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个处罚力度对企业来说微不足道,难以有效震慑欠薪的企业。

   3如何看待极端讨薪?

    主持人:在采访中,我们听到一些农民工反映讨薪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也看到有的农民工还采取极端的讨薪方式,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邱小平:对于这个问题,我讲两方面意思。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目前,对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我们有很多举报投诉渠道。例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投诉窗口。我们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并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首问责任制,在24小时内采取处置措施。劳动者还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或者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反映问题,各地还在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有受理投诉的窗口。因此,农民工朋友既可以面对面去投诉,也可以打电话,还可以上网。另外,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可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另一方面,确有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没有很好地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责任意识不强,对群众缺少感情,有时对劳动者的投诉存在推诿、敷衍的现象。对此,我们将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力度。去年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坚决防止和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对劳动者的投诉受理不及时甚至推诿扯皮的,要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总之,希望我们农民工朋友能够依法理性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为采取非理性措施而给自己和家人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4如何从根源上破解?

    主持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作为政府部门来说,下一步如何从根子上给予解决?

    邱小平:要从根本上解决欠薪的问题,还得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用工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工程建设领域要由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机制,由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按月将工资足额存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账户。

    二是要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全面加强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逐步将实施范围从建筑行业向非建筑领域扩展。全面建立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由建设单位将拨付的工程款按一定比例划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工资预储账户,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其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拖欠数额大、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一时难以落实清欠资金或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三是要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等级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监管措施,等级差的就重点监管。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库,将拖欠工资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健全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违法欠薪的行为跟企业融资、用工、招投标等挂钩,形成合力防范欠薪发生。

    四是加大对欠薪行为处罚力度。特别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最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最根本措施,还是要完善法律,将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我们现在正在开展工资支付立法的调研工作,争取加快立法步伐,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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