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岁数小案子轻 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4年01月20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适用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对该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当事人岳某原系唐山市丰南区一网吧网管。2012年11月7日凌晨6时许,岳某趁在该网吧上网的张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之机,将张某连接在电脑主机上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经鉴证,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700元。案发时,岳某未满十八周岁。
该案被移送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岳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案发后,其家长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岳某亦写出书面悔过书真诚悔罪。
   在征求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岳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岳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为了彻底改造、挽救岳某,该院制定了详细的考察计划,对其进行矫治和教育。
   岳某一改从前的不良生活习惯,一直在其姐所开美发店踏实学艺;其法定代理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其加强管教。
   岳某在整个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该院规定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自己活动情况,没有出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2013年12月29日,丰南区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依法决定对岳某不起诉。
  当检察官向岳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这一决定时,岳某再次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他表示一定会好好珍惜重新获得的自由,今后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至此,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 郑文泉 李彬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恋爱不成心生恨 三番四次去闹事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岁数小案子轻 附条件不起诉]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该管管这条救命的路
    近日,笔者驾车途经易县长安路时发现,道路中央及两侧堆满了乱停乱放的车辆[查看]
    邯郸曲周:线杆折断没
    邯郸市曲周县南里岳乡北马店村十字街处,有着这么一根“跪地求饶&rdq[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