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打工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把地交给别人耕种,以便于专心外出挣钱,各地土地流转发展迅速,不少地方把土地流转列为政府推进的工作之一,甚至成为考核指标。在采访中,一位在基层工作了十几年的乡镇干部对此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因为是考核指标,有些地方在强制和半强制农民流转土地,这其中有很大隐患。
这位乡镇干部这样解释自己的担心:强制和半强制下进行的土地流转,最后土地大多被企业或个人成片发展成蔬菜、果品大棚之类的设施农业。因经验、经营方式、市场变化等因素,这些设施农业效益参差不齐,部分出现亏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挣钱,赔的买卖没人干,坚持不下去的企业或个人面对越来越严重的亏损,会选择撕毁土地流转合同。
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流转合同被撕毁,带来两大问题。一个是未到合同期限,流转了土地的农民会追究毁约责任,也就是要求赔些钱。一个是建设设施农业,就不可能不在田间修路,甚至拿出小部分土地起房屋,让管理人员有个办公的地方。土地交给农民时,农民会要求恢复耕地的原貌,以便于继续耕种。面对已经发生的亏损,流转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很可能承担不起毁约责任,不能赔偿农民损失,不能恢复土地原貌。农民追究责任,虽然也会找到企业或个人,但他们找得更多的,是政府:是你们当初压着我们流转土地的,现在到了这个地步,不给个说法不行。到这一步,政府会很被动。
这位乡镇干部说,农民自愿流转土地,这种情况就会很少出现。农民间自愿流转的土地,主要用来种粮,基本不用改变原貌,如果因种种因素流入方毁约,也不存在恢复原貌的问题。流转的土地即使用来建设设施农业,流转土地的双方往往在商谈的过程中有了相互了解,出了问题好协商,更容易在想到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退一步说,最后达不成协议,他们要找的,也不是政府,而是法院。
政府的职能不是替代农民去做决定,而是为农民搞好服务。就土地流转这一点来说,政府应该做的,是宣传发动,是引导、规范、服务,而不是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