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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巨贪两年敛财1.3亿元 据新华社电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一个铁路局副局长职位为何有如此大的“吸金”能力? 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分管铁路局的运输生产工作,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从此,他成为众多能源企业争相拉拢的“贵人”。 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铁路运输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提高铁路运量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7465.75205万元。还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马俊飞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马俊飞的受贿过程中,他身边的一些亲属扮演了不光彩的“掮客”角色,一些企业通过他们之手中转一下,最终达到向马俊飞行贿的目的。对于收受来的钱物,马俊飞心里也一直很忐忑。他的家庭经济来源就只有夫妻俩的工作收入,没有做过生意,没有任何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如此巨额的钱物放到哪里都不太放心。法院查明,他的赃款赃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两处房子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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