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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6岁女童被恶狗咬死续:疑狗被鉴定为狼这就是被仝家找到的已然毒死的“狗东西”。受害人家属供图。 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邢云实习记者杨思华 是狗,还是狼?近日,邱县6岁留守女孩明明(化名)被恶狗咬死事件再掀波澜。按照受害方家属的说法,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日前出炉,结果显示,几个送检样本均被鉴定为狼所有。12月18日,记者从鉴定中心复核人处证实此结果的真实性。 受害家人苦寻48天找到嫌疑狗 “那个东西终于让我们找到了!”时隔两个多月,明明的叔叔仝先生给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从孩子被咬死后,仝家没有一刻停止对那条狗的搜寻,“我们发誓,不管付出怎样的代价,都要找到那条恶狗!并要找到真正事主,为孩子讨个公道!” 据介绍,明明的家人通过铺设捕狗电网、投掷毒狗药物和划范围搜索巡查,终于在狗伤人事件发生后的第48天,在石佛寺村田间找到已然毒死了的恶狗。 “这些日子,我们全家人着了魔一样,听说哪里有恶狗出没,就拼命往哪里跑。听说谁家的鸡、鸭被咬死了,我们就开始在那附近蹲守。那个东西太聪明,白天从不出来,我们就整宿整宿的不睡觉,轮流守在我们划定的区域里巡逻,目标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找到它。”仝先生说,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安慰孩子在天之灵。仝先生说,目前,嫌疑狗的尸体还保存在邱县警方处。为了办案需要,邱县公安局聘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10月、11月份就动物种属等要求先后送检多个样本。 参与鉴定的嫌疑狗就是狼 通过有关渠道,记者见到了相应的5个物证鉴定书复印件。其中,林司鉴字(1418)号论证项写明,通过对所提取的DNA序列的检验、比对,受害人衣物上提取的动物毛发及嫌疑狗笼内毛发样本的DNA保守片段序列均与狼的同源性达到99%,故送检样本均被鉴定为狼。 这纸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为,通过对送检样本进行DNA序列检验,确定女受害人衣物上提取的动物毛发及嫌疑狗笼内毛发样本均为同一种狼所有。 其他物证鉴定书也分别从嫌疑狗血痕及嫌疑狗可疑母亲血痕样本,确定了两者亲子关系等等。 12月18日,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参与此次鉴定的专家,即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的黄群教授。 黄群教授表示,近日,确曾受邱县公安局委托,对其提供的从嫌疑狗身上所提取的狗毛、狗血,在明明身上取得的狗毛、狗的唾液残留物及嫌疑狗主家提供的狗盆内狗的唾液残留物等多项物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让他及所有参与此事件的人都大吃一惊,咬死女孩子的“嫌疑狗”竟然是狼。对于记者提到的一些疑问,黄群教授明确说道:“本次我所参与鉴定的嫌疑狗,根本就是狼!” 警方建议受害人走法律程序 18日下午,记者致电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对鉴定结果为狼的说法并不清楚,此案一开始就引起警方高度重视,且投入了大量警力,基于目前状况定性为民事案件,建议受害人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随后,记者致电负责刑侦的一名郭姓副局长,试图探寻鉴定结果出炉之后的警方态度,不过,其以开会为由婉拒采访,稍后致电便无人接听。 事件发生初始,记者曾来到事发地点,走访中,确有村民提及“到了晚上,常听到像狼嚎叫的声音”,部分村民家的鸡、鸭也被咬死。 据了解,事发地邱县石佛村属于冀南平原,并非山区、草原地带,存在野生狼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有村民甚至大胆推测,怀疑可能有人在偷偷养狼。 记者注意到,前述物证鉴定报告中,提及鉴定过程中曾对明明身上的动物毛发样本、嫌疑狗笼内毛发样本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为“所检验出的STR基因座的基因型相同”,也就是说是一只动物所为。那么,这条鉴定为狼的动物从何而来?记者致电上述嫌疑狗笼的所有人,对方予以坚决否认并挂断电话,稍后另一女子回电称外界怀疑系诽谤行为。至此,囿于目前权威信息所限,因而尚不得而知。 事件回放: 咬死女孩儿惨不忍睹 百余警察昼夜搜捕咬人"狗" 9月8日,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恶狗咬人事件。是日上午,奶奶带着孙女明明(化名)和哥哥到村外农田里忙活,老人去地里摘花,明明和哥哥则在田间路上玩耍。 10时20分许,不知从哪里跑来一条恶狗将明明扑倒,使劲儿撕咬明明的颈部、头部等部位,转瞬间,身上到处是咬抓伤,起初还能发出呼救,但很快便没了动静,“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看到身形庞大的恶狗发疯般地撕咬着孙女,奶奶下意识地抓起手中的物品向狗打去,奋力将明明从恶狗口中抢夺下来……待大人和村民闻讯赶到现场,孩子已经奄奄一息。而那条肇事的恶狗,则钻进棉花地里逃之夭夭,很快没了踪影。 医护人员到场后,孩子已无生命迹象。 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很快出动警力100多人,在方圆100公里的区域尽可能组织人力参与围堵,可是农田种满棉花等农作物,时至中秋,棉花、玉米影响人们的视线,阻绊脚步,而恶狗却游荡自如,几次合击都没能将其捕获。众多村民也参与到了围堵恶狗,期间,警方甚至带上了猎枪。 事发地石佛寺村是典型的冀南平原村落,属邱城镇管辖。农田里多种棉花、玉米等农作物。可是,时至中秋,棉花、玉米影响人们的视线,阻绊脚步,而恶狗却游荡自如,几次合击都没能将其捕获。 随后,一连数日,以石佛寺村为中心,沿途道路随处可见手拿棍棒的打狗人员,或结伴蹲守,或来回巡逻。棉花地深,视线受阻,很便于恶狗逃窜,因此警民几次围堵,其间虽然击打到了恶狗,但始终没有把恶狗击毙。本报就此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并连续追踪报道,诸多媒体跟进。这起恶性事件在网络坊间引起强烈反响。 ◎相关: -狼这玩意儿也能家养? 咬死孩子居然是狼?“狼行千里吃人”,平原里怎么突然就出现了狼? 确实令人难以置信,但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其实,搜罗关于居民豢养狼崽的信息,并不为奇。明明是狼,为什么非要弄来当成宠物狗来养,或者用来看家护院呢? 18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关于养狼信息,出人意料的是,这种公开询问何处买狼的信息并不鲜见。据了解,狼是野生动物,不能随意饲养。而饲养狼这样的动物,必须有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样的证明通常需要一定的饲养条件才给办,但显然,在普通居民家里养狼是不允许的。 此外,邯郸市一位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国家禁止饲养野生动物或烈性犬伤人案件,除少数属于直接故意外,多数案件属于间接故意。作为饲养主人,对私自饲养的狼或烈性犬的习性应该是非常了解的。嫌疑养狼主人应该预见自己所养狼脱离自己控制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危害结果,却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危害,可见嫌疑狼主人危害公共安全是持放任态度的,应属间接故意。 如果主人不能让饲养动物在一个绝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而是使其脱离自己的控制,则这种行为本身就对社会造成了潜在的、现实性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言的,如对狗旁边玩耍的孩童、路人等都有潜在的人身威胁。具体而言,饲养人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115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毕竟,悲剧背后实质是人祸,唯有加大惩处,民刑共济才能勒住缰绳,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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