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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外宣局:子女择校不符合低保标准
针对宋道口镇东清水村刘某再次来信反映的低保问题,唐山市滦南县外宣局作出如下说明:2012年6月份,农村低保重新评定中,东清水村根据本村情况,为了使低保评定公平、公开、公正,首先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把全村贫困户全部列出,然后全村每户一张票,评出低保户28户、涉及29人,刘某母子未被评上。考虑到刘某家两个儿子都在上学,且是单亲家庭,2012年被确定为“一助一”扶持对象。今年春节,给其家送去一袋米、一袋面、一壶油、100元钱;6月28日,对其暂时的困难给予临时救助款1000元。
除刘某打工收入外,其家里农田收入和其公公的打工收入约有1.9万元,家庭人均收入3800元,高于290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且其长子择校就读,根据《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十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属于直接认定为申请人及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标准的规定,结合镇村意见,认为刘某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民政局工作人员从没有给刘某家“马上办理低保”的承诺。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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