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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河北农民报讯 日前,河北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三项社会救助标准。
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了12.4%;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为5000元,增长了56.2%。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将全部按新标准执行。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烈属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
按照新兵役法要求,河北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从每户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13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由每户每年平均30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7000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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