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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有问题 协商得满意
“工商局真是为老百姓维权的‘主心骨儿’,这样的调解俺从心里满意!”近日,衡水市饶阳县留楚乡常安村养牛场场长李秋云,在饶阳县工商局留楚分局拿到4000元补偿款和获得售货方补偿的价值4000元的水泥后感动地说。
李秋云是远近闻名的养牛大户,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牛存栏数逐渐增多,需要在养牛场内建一条120米长的水泥路,以方便喂养。修路离不开水泥,最要紧的是质量。
李秋云转了多家建材水泥店,在获知水泥质量有保障的承诺后,从一家建材店购买了400袋水泥,每袋15元,共计6000元。他又在别处购买了沙子、石子等,雇人开始了施工。
120米长的水泥道修好后,李秋云精心保养。过了保养期,牛开始过道,问题出现了,前一段水泥道很好,后一段也没问题,中间一段,起了灰沙,需要重新翻修。
李秋云立即找到建材店老板交涉。老板现场查看后,承认中间几十米的路起灰沙是水泥凝固不好导致的。老板说会尽快和生产厂家联系。
一天、两天,一次又一次,李秋云心里烦躁,道路得赶紧重修,养牛可是一天也不能延误啊!万一绊伤了几头牛,损失可就大了。多次交涉未果后,李秋云向饶阳县工商局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饶阳县工商局非常重视,联合留楚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到现场调查观看,掌握了一手资料。
工作人员对建材店老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晓之利害,向建材店老板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反复协商沟通,李秋云制定了翻修中间路段所用水泥、物料、用工的预算开支计划。
本着“依法调解,双方互谅,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的原则,建材店老板补偿李秋云现金4000元以及返修路段水泥合款约4000多元,共计8000多元。
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衡水市饶阳县工商局 刘永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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