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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坚守三大原则 不能一哄而上

时间:2013年11月2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下午3时举行吹风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吹风会上向中外媒体解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内容。杨伟民说,《决定》可直接理解为《全面改革六十条》更为恰当,也更容易留下印象。
  有记者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原则,可以有力保护被征地、拆迁村民的利益。但征地、拆迁带来的短期利益诱惑,是否会影响到18亿亩耕地红线?有无得力的措施对耕地红线进行保护?”
  杨伟民说,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成熟的,是可行的。改革不能什么都改,好的政策就要坚持和完善,好的基础不能取代。必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在农业和农村以及农地方面,《全面改革六十条》主要考虑了三个原则。一是守住底线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搞土地私有化。二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原则。不能将农地变更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搞一哄而上,更不能瓜分土地。三是土地使用试点先行原则。《全面改革六十条》中对农村土地有三类标准,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各不相同。承包地使用权在坚持保持耕地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流转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可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至于农民的宅基地问题,《全面改革六十条》中也明确提出,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和转让,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必须尽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杨伟民指出,要保障或者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农民的主要财产就是地和房。允许农村的宅基地进入全面的流转,需要我们探索一些办法。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强烈需求,同时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不受侵犯。改革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那不是我们改革的目的。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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