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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捕鸟近百只破坏生态法不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玩鸟、赏鸟也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为了玩鸟大肆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于法不容。被告人贾某某、陈某捕鸟当日被抓,10月21日被承德市兴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4日至26日,被告人贾某某、陈某在兴隆县咋口峪村一山坡利用架设的4张网、播放诱鸟声音的3台录音机等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鸟类97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猎捕的鸟类为普通朱雀、栗鹀、黄眉鹀、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检察官提示:人类与自然互助,文明共环境和谐——文明社会更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鸟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朋友,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承德市兴隆县检察院 刘振宇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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