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
|
她因贩毒被执行死刑
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朱彦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朱彦娟,女,保定市人,2011年9月6日被捕。
2011年7月9日,被告人朱彦娟向同案被告人李林(已判刑)汇款人民币13万元购毒品。后李林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50克让同案被告人王巍(已判刑)等到保定市恒通财富中心酒店交给朱彦娟。
201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朱彦娟与同案被告人李林商议向李林购买甲基苯丙胺1000克。7月22日,朱彦娟通过银行向李林预付毒资合计24万元,剩余1万元毒资由李林垫付。李林赴四川购得1000克甲基苯丙胺后返回保定市徐水县。后李林开车与田金录(另案处理)在徐水县巨力集团门口,由田金录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在车上等候的朱彦娟的朋友尔联合(在逃),尔联合将1万元人民币毒资由田金录交给李林。
2011年7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朱彦娟向同案被告人李林汇款人民币25万元购买毒品,李林伙同同案被告人何志银(已判刑)从四川省成都市以人民币30万元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1500克,一起租车携带毒品返回河北省。7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王巍受李林的指使,在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市灵寿服务区接李林、何志银返回保定市。途中,李林打电话与朱彦娟商定交货地点,并指使何志银在车内对毒品进行分装。朱彦娟指使同案被告人梁燕(女,已判刑)在保定市电谷锦江酒店登记了1010房间。当日15时许,李林、何志银携带毒品到该房间与朱彦娟、梁燕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1031.5克,从李林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0.5克。同时,在该酒店停车场将王巍抓获,从其车内缴获甲基苯丙胺468.5克。
2012年8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彦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彦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彦娟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结伙或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罪责突出,又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宏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贪污农民补助 甘肃省靖远县多名村官领缓刑下一篇:没有了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